【负责人解读】全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王乃云解读优抚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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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优抚工作

     

    优抚中的优是优待之意,包括精神、政治方面的优待和物质利益的优待;抚是抚恤,即抚慰和恤赈,抚慰主要是精神上的抚慰和政治荣誉,恤赈乃是给予钱款或物质照顾。

     

    我国的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种特殊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优抚工作的起源

     

       优抚是伴随着军队的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有军队就有战争,有战争就有伤亡,有伤亡就有了抚恤。

     

    三、优抚工作的任务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以及复员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实行和优待。

     

    四、优抚对象及类别

     

        广义上的优抚对象包括所有的现役和退役军人,以及“三属”、现役军人家属,都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所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1、享受残疾抚恤金和遗属定期抚恤金的优抚金的优抚对象。

     

    1)残疾军人。

     

    2)烈士遗属。

     

    3)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4)病故军人遗属。

     

    2、享受生活补助金的优抚对象

     

    1)在乡老复员军人。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3)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

     

    4)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

     

    5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3、享受优待的优抚对象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70%,(我县按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100%发放),今年新文件,按照不低于全省标准的70%执行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2)现役军人及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享受社会优待。

     

    五、优抚对象的政策体系

     

    优抚工作是一项传统性的工作,历史悠久而又历久弥新。相应的,优抚政策体系庞大且系统,繁杂又精细。

     

    1、中央和国家层面。主要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以及每年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等等。

     

    2、省级层面。近年来主要有《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省委、省政府、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安徽省义务兵优待办法》等。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意见》和《实施方案》都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兑现抚恤优待政策,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普惠加优待规定,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两个最新文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针。

     

    3、县级层面。主要有《关于转发<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通知》、《舒城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舒城县开展在农村生活的困难优抚对象关爱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每年根据规定下发的优待评定、调整抚恤补助标准等文件。

     

    六、新时代优抚工作的原则和发展方向

     

    (一)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普惠与优待共享;二是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三是坚持城镇与农村一体;四是坚持物质与精神并重。

     

    (二)四个转变

     

    一是由“解困型”向“优待型”转变;二是由“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转变;三是由“偏重物质保障”向“物质和精神并重”转变;四是由“偏重服务保障”向“服务保障与教育管理并举”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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